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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可获100万,《广州市河长制工作有奖举报办法》印发

日期:2023-05-26 23:38:01 来源:南方都市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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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近日,广州市水务局印发《广州市河长制工作有奖举报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。根据规定,提供违法行为线索、经认定为有效线索举报的,每次举报奖励300元;在300元的基础上,根据不同情形,再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,奖励总额以100万元为限。

《办法》规定:

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,奖励举报人20万元;

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的,按照罚款数额的10%奖励;

被举报人未受到罚款类行政处罚但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类,暂扣或吊销许可证、执照类行政决定的,奖励举报人10000元;

被举报人因被举报事由受到前述以外的其它种类行政处罚的,奖励举报人5000元。

有关单位有权对恶意举报收回奖金

为避免主观恶意举报,扰乱有奖举报工作秩序,《办法》第十三条规定,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,对捏造事实、诬告他人等严重扰乱有奖举报工作的,有关单位有权收回奖金;涉及违法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。

采写:南都记者 张德威

通讯员:穗河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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